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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阅读次数:716     发布时间:2024-03-18

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评级办法》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二是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以定量分析为基础,结合非现场监管掌握的各类信息,对机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预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三是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水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 S级。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

评级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强化分类监管,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特色化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竞争优势,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好《评级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升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附: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55287&itemId=861&generaltype=1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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