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阅读次数:1248 发布时间:2016-06-01
严禁非法集资,强化风险意识 ――陕西保监局下发文件,要求做好防范非法集资专题教育活动 日前,陕西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 2016 年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陕保监发〔2016〕60 号)》,随后还制定印发了《陕西保险业2016年案件风险预防和警示教育工作计划(陕保监办发〔2016〕20 号)》》,要求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提出和规定了在全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目标和主题、工作原则、重点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其中宣传教育活动的目标和主题是:“慧眼・守信・明责”。 所谓“慧眼”。即以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消费者)准确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为目标,由广大保险从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保险消费者)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基本特点和严重危害,通过典型案例普及“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等常识,提升社会公众(保险消费者)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守信”。即以提升保险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意识为目标, 由保险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围绕 “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向广大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保险销售人员宣传保险业和保险从业人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讲解参与非法集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标准,引导保险从业人员珍惜职业生涯、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明责”。即以提升保险机构各级管理人员的风险管控责任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水平为目标,由各级监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宣传保险机构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中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控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和原则,督促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公司管理人员向受害人员讲解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途径和方法,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将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教育工作计划》对各保险机构、各保险中介机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和陕西保监局,分别制定和提出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和要求。本文共分为:第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