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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产品特点: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危行业分布广泛,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的地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同时产品保障范围广,特别针对高危行业开办的险别,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有效缓解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压力。
产品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具体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员工伤残或死亡
二、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第三者伤残、死亡或遭受经济损失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被保险企业因采取必要、合理施救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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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保险
产品特点:
承运人责任保险属于公众责任险的一种。在实务操作中根据承运合同及运输工具的不同又能细分为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货运责任保险、危险品运输责任保险、航空货物责任保险、水陆货物责任保险等细分产品。与具有相似保险责任的货物运输保险相比,承运人责任保险更倾向与意外事故的风险保障,例如操作失误、交通肇事、火灾等导致的货物损失事故,但对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损失排除在外。
产品责任:
承运人责任保险是指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或者货物货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保险产品。
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乘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车上货物的损失
三、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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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产品特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它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上的优越性。
(1)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社会管理功能本就是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体现的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3)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产品责任:
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由公众责任保险发展而来的。一般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保险公司通常只对突然的、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将故意的,恶意的污染视为除外责任。